2016年10月18日公司委托山东金朋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本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价结论为:项目试运行期间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企业按报告建议进行了整改,整改措施有效,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公司按照规定时间将验收方案向莱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书面报告。于2017年9月23日公司组织专家组对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意见为:专家组建议通过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对评价报告及现场存在的问题整改完善,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并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向莱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了书面报告。